区科委关于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(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)支持项目的公告
时间:2018-08-10
一、支持方向
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(工信部联企业[2011]300号)的小微企业对照《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及实施指南(适用于2017—2018年昌平区小微企业申报)》(附件1)的要求,按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相关项目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主体条件
1.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、登记、纳税的小微企业(具体标准参照附件2)。
2.同一法人单位(申报主体)同一年度可申报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;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,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、原则上投资比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(有特别约定的另行研究确定),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。
(二)申报周期及报送地址
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日--8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请各申报单位准备2份a4纸型胶装纸质版材料并在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,报送到以下联系地址,同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zlwl353@163.com。(电子版资料提供形式及内容详见“附件1:2017--2018年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指南(小微企业)”)
区科委地址:昌平区东关二条科技中心大楼,邮编:102200。
第五条 联系人:易姗;电话:80103635;报送地址:区科委北2027室
第六条第一款联系人:张娜;电话:80103635;报送地址:区科委北2027室
第六条第二款联系人:董志军;电话:69745003;报送地址:区科委西2005室
第七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联系人:朱晨辉;电话:69742863;报送地址:区科委西2006室
第七条第三款联系人:韩健;电话:80113345、69726704;报送地址:区科委西2010室
(三)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
1、已享受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;
2、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;
3、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;
4、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;
5、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;
6、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;
7、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,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;
8、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。
三、其他
(一)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。
(二)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。